第二十二章 巨杉岭-《饕餮之冒险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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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我擦,枪哥,你这个理论精辟。”

    浮华年代:“这样啊?!赶明儿我公司的纸换好一点的。”

    “就是就是,你打赏给枪哥的钱,够买多少卫生纸了。”

    方宏吐槽:“我靠,是这么算的么?《与我同行》可是精神追求。”

    “枪哥,这片林子好大啊。”

    “这里是天使之地,野生动物众多,并且已经过了内华达界,到了犹他州。从地理上讲,这里是犹他州的北部,西面接着天使之地,东北面是黄石公园,这一带是一个连成一片的大型原始森林。”

    “这里应该就是巨杉岭,翻过这里,就真的进入高寒区域了,现在这个季节,气温已经接近零度了。如果运气好的话,我们可以在森林里找到以前猎人留下的小屋,或者干脆找到公路,找到公路旅馆,如果运气差,就得直接走穿这片林子,进入犹他高原。”

    很容易想象得到,正是因为这片森林的阻隔,所以这个荒漠地带没有扩散开,在犹他高原,雨水稍微多一点,所以形成了大片草原,不过也是牧场巨多,地广人稀。在这里,走不走出森林,都很难看到人的踪影。

    “嗷——呜——!”

    “狼嚎?”

    方宏警惕了起来:“听声音,也就一两里地,要是狼全奔跑过来,也就一分钟。”

    北美灰狼,体型大概四十公斤,可以保持六十公里每小时的时奔跑二十公里,也就是说,在森林里,狼的度几乎是跨栏运动员柳翔的一倍。

    “好像是孤狼啊?”

    “北美灰狼一般是群居动物,性格凶残,曾经现过最大的狼群是德鲁伊峰狼群,数量达到了三十五头,很难对付。”

    水友心有余悸,狼嚎实在太瘆人了:“幸好是孤狼。”

    “幸好?你知道什么狼会变成孤狼吗?那就是和头狼争夺地位失败的狼。敢挑战头狼的,绝对都是个体最雄壮的公狼,说不一定体型达到了六十公斤,对于这种地球上最大的犬科动物来说,六十公斤的体重,八十厘米的肩高,连头带尾一米八长,只需要一口,就能扭断成年男性的胳膊。”

    狼群,固然可怕,但是狼群的特点是围困,而孤狼,能够活着不死,说明独自狩猎的能力非常强悍:“如果是孤狼,对于我来说,比狼群的麻烦还大!”

    方宏扭头,看向狼嚎的方向:“糟糕,我站在上风口,它现我了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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